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39.5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12月12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署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计划投入“50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21,707.59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投资建设“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其中,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 | 22364901040014705 | 本次注销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 | 020000084853 | 本次注销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 5101010120010010374 | 存续 |
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 | 020000397891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 | 22364901040014705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 | 020000084853 |
通支行 | ||
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 | 020000397891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其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