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7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即使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额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8.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2、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5、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品种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投资品种,因此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授权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同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