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原由如下: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80,682,603股变更为80,677,603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80,682,603元变更为人民币80,677,603元。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东路2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周威迪
4、联系电话:021-54252988
5、邮政编码:201716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