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4-10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7月3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聆达集团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事项》等相关规定,经向六安中
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聆达集团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其预重整概况
聆达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25,聆达集团是一家以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024年7月31日,聆达集团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经债权人申请,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集团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聆达集团引入产业投资人,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由重整投资人为聆达集团提供产业及资金支持。一是结合聆达集团业务重组、产业重构的需求,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上市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中小股民、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集团进行预重整,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债权人对聆达集团的重整申请。如六安中院裁定受理聆达集团重整,则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聆达集团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聆达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系聆达集团100%持
股的子公司。2024年8月30日,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聆达集团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本次招募统一引入聆达集团与金寨嘉悦的重整投资人,统一解决合规问题,统一安排偿债资源。
四、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聆达集团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经验,能够帮助提升聆达集团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如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沪深交易所优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第一大股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所属行业是国家鼓励产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且不属于创业板限制和禁止上市行业,业务发展前景较好,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成长性和持续性,未来能够显著提升聆达集团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意向投资人须具备先进的核心技术,近5年内参与起草行业主要标准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应有明确可执行和满足监管要求的经营方案和计划,能够提升聆达集团的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并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避免退市风险。
6、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需承诺兜底解决聆达集团证券违规问题,包括不限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解决方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7、意向投资人需承诺重整完成后十年内聆达集团主营业务不迁移出金寨县,于重整完成后三年内在金寨县的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8、为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维系重整价值,(预)重整期间,能够为聆达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经临时管理人确认后,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意向投资人涉及同业竞争的,须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监管规则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方案。意向投资人及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10、聆达集团、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报名。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满足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9月3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本次报名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以产业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联合体中一家成员汇总提交。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笔架山路1号嘉悦新能源办公楼聆达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2)电子邮箱:ldgflsglr@163.com
(3)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246761981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4)。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行业和产业情况、实控人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同时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等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债权人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作出说明。
(6)产业投资人需具体说明其产业背景、有利于金寨县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区域经济进行产业转型、将要素资源在当地进行整合生产,并且通过资本市场吸纳全国的资金投入当地的经济发展的五年经营计划。
(7)承诺函(包括:承诺兜底解决聆达集团证券违规问题,承诺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以及承诺重整完成后十年内公司主营业务不迁移出金寨,于重整完成后三年内在金寨县的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见附件5)。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至少需要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签署。
(8)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拟缴纳报名保证金之前,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投资价款。
(二)遴选机制及相关安排
1、资格审查
招募公告截止时间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针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缴纳报名保证金。对于主体不适格、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告要求、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遴选机制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进入投资人遴选阶段: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直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评审以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并结合聆达集团重整的实际情况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签署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与有关主体根据聆达集团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此前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保证金。若重整未能受理或者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保证金将在法院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书或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在期限届满后,各方就《重整投资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协商。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自动取消,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予以返还。
(四)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招募及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工作中,不单独安排尽职调查及组织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公开信息自行查询聆达集团相关情况。
2、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并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改用其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报名意向书
报名形式 | ?单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 |
报名主体 | 单体报名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须注明满足全部招募条件的联合体成员)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企业总资产为【】亿元,净资产为【】亿元。 |
通讯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地址: | |
投资意向 | 本公司/企业已充分知悉《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同意并自愿参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 |
确认事项 | 本公司/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企业自愿参与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联系电话: |
受托人: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委托人就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预)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预)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本公司/企业已充分知悉《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我司拟报名参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本公司/企业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并承诺本公司/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如有任何隐瞒或虚构,本公司/企业自动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若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害,承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特此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集团”或“上市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投资,并承诺如下:
1. 愿意遵照聆达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要求参与聆达集团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2. 愿意在聆达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以重整投资人身份继续参与聆达集团的重整投资,并按招募公告与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的约定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 承诺兜底解决聆达集团证券违规问题,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4. 承诺重整完成后十年内公司主营业务不迁移出金寨,于重整完成后三年内在金寨县的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5. 本承诺函不允许修改,解释权归属于聆达集团及临时管理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控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