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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4,115,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51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晋伟因公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晓良因公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匡亮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56,50099.966453,1000.03055,4000.0031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56,50099.966453,1000.03055,4000.0031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47,50099.961253,1000.030514,4000.0083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106,40099.99517,0000.00401,6000.0009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89,90099.985621,0000.01214,1000.0024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91,40099.98649,0000.005214,6000.008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10,456,50099.443753,1000.50505,4000.0514
2《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456,50099.443753,1000.50505,4000.0514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0,447,50099.358153,1000.505014,4000.1369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10,506,40099.91827,0000.06661,6000.0152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10,489,90099.761321,0000.19974,1000.0390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74,091,40099.98649,0000.085614,6000.138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为特别决议,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杜佳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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