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68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魏振文先生、刘汝刚先生、宋超先生、高琳琳女士、陈祖平先生、于旷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庆明先生、郭海潭先生及朱坤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庆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海潭先生及朱坤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3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魏振文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青岛炭黑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1987年10月至1998年8月,在青岛振亚炭黑集团公司,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历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生产办主任、化学公司经理等职务;1998年7月至2018年5月,在胶州市德固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0年7月至2005年11月,在青岛保税区德固特制造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运营、管理工作,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在青岛德固特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在青岛德固特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从事运营管理工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04年4月至2012年9月,在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运营、管理工作,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2012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运营、管理工作,担任董事长职务。2014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截至本披露日,魏振文先生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与股东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0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9.71%股份。除此之外,魏振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魏振文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刘汝刚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9月至1994年4月,在青岛振亚炭黑集团公司,从事生产节能计量工作,担任生产助理职务;1994年5月至2001年11月,在欧励友工程炭(青岛)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物资采购工作,历任生产助理、采购部主管职务;2001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青岛保税区德固特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在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4月至2012年10月,在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2012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本披露日,刘汝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29万股,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刘汝刚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宋超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动力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在青岛赛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009年6月至2012年9月,在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职务;2012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工程师、海外销售、国际业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至今,在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
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44万股,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宋超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4、高琳琳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保险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师;2010年9月至2021年8月,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历任审计师、审计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青岛君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负责人、战略新事业财务总监。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在海纳云智(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3年11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披露日,高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高琳琳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5、陈祖平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明新工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台湾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班。1975年6月至1976年6月,在台湾嘉新面粉饲料油脂工厂,任副工程师;1976年7月至2001年9月,在台湾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CTCI ),任项目合同采购经理;2002年至2012年,在美国福陆工程公司中国公司(FLUOR CHINA),历任采购合同部经理、项目采购合同总监、中国供应链总监;2013年至2014年,在福陆贸易公司(ACQUIRE),任亚太地区资深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中海福陆重装设备制造珠海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在施璐德亚洲有限公司(CNOOD ASIA LTD),任资深顾问;2021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陈祖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陈祖平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6、于旷世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工学博士学位。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从事煤气化系统试验研究、煤气化系统设计及技术工程示范、煤及生物质转化新工艺开发工作,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2016年9月至今,在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运营、管理工作,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披露日,于旷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于旷世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1、赵庆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金融学博士后。2000年8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担任副主任科员;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担任副处长;2013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担任副院长;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在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担任副院长;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在垚犇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策略官兼基金经理;2024年3月至今,在北京龙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经济学家;2021年10月至今,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目前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担任研究生业界导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外交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担任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山东理工大学理事会担任理事。截至本披露日,赵庆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赵庆明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郭海潭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在胶州市财政局,从事财务工作,任助理会计师;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胶州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师、财校教师工作;1999年12月至今,在青岛日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一部主任;2013年11月至2018年10月,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在青岛胶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4年5月至今,在青岛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郭海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郭海潭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朱坤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辅修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09年7月至今,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权益合伙人。
截至本披露日,朱坤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朱坤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