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
综合考虑投资者意愿、二级市场环境、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的内在价值提振等多方面因素,为实现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董事会拟调整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拟将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调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自2024年10月14日开始,若“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
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顺应监管形势,实现资源集中管理,推进总部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公司职业化、国际化、创新化人才引进进程,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整体布局的要求,公司或其指定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瀚霖25%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确定25%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31,500万元执行,恒逸石化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恒逸集团承诺:标的公司的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恒逸瀚霖是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的控股子公司,恒逸瀚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认缴金额95,000万元,占恒逸瀚霖注册资本的75%;恒逸集团认缴金额30,000万元,占恒逸瀚霖注册资本的25%。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同时为恒逸瀚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
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长邱奕博先生、董事方贤水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