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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临2024-045”号公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

3.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回购价格:不超过5.70元/股(含)。

6.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依法依规具体实施股份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具体为:

(1)在拟回购期限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等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事宜。

(5)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4-046”号公告)。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上午11:00。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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