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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5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3.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88,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19,822,973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3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88,6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元(含)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10,000万元(含)的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45,300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姓名职务增持数量(股)
邓家贵实际控制人354,600
吴学民实际控制人178,500
商春利董事长176,300
蔡绍学董事、总经理170,000
周生高董事、副总经理97,500
郑巍董事、董事会秘书16,500
卢晓辉董事18,300
孙凯董事16,500
魏学兵财务总监17,100
合计1,045,300

除上述增持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688,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8,419,7891.6210,107,8391.94
无限售股份511,403,18498.38509,715,13498.06
合计519,822,973100.00519,822,973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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