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97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
3.01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 |
3.02 | 交易方式 | √ |
3.03 | 交易对方 | √ |
3.04 | 交易标的 | √ |
3.05 |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 √ |
3.06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3.07 | 标的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 √ |
3.08 | 决议有效期 | √ |
4 |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 √ |
11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2 |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15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6 | 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备注:议案9和议案10分别对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和议案(十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127 | 赛力斯 | 2024/9/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3、 联系人:马成娟
4、 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 联系传真:023-65179777
6、 联系邮箱:601127@seres.cn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3.01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
3.02 | 交易方式 | |||
3.03 | 交易对方 | |||
3.04 | 交易标的 | |||
3.05 |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 |||
3.06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3.07 | 标的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 |||
3.08 | 决议有效期 | |||
4 |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 |||
11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
12 |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1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15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16 | 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1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