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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

(1)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简称:ST旭电,证券代码:000413。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简称:ST东旭B,证券代码:2004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7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简称:ST旭电,证券代码:000413。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简称:ST东旭B,证券代码:20041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为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一号

联系电话:010-63541061

电子邮箱:dxgd@dongxu.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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