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赵宝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赵宝华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赵宝华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提案的委托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提案1.00、2.00、3.00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根据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2、征集主张
征集人赵宝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2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金玉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街3510号
邮政编码:262700
公司电话:0536-5218698
公司传真:0536-52186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宝华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宝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
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6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征集人仅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6、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