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7)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971人;
2023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0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在豪尔赛、大金重工担任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