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核查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2024年8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申请,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计2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