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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88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3.24-0.5)/(1+0.4)=30.5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9.80×(1+0.4)=153.72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3.24元/股调整为30.53元/股,授予数量由109.80万股调整为153.72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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