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0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双方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背景情况
1、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2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3年9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于2024年9月20日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凌集团持有公司79,52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9%;李建城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有效期截止日由原2024年9月20日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
2、除上述修订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