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购买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购买联创超导部分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购买联创超导部分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坤 朱日宏 黄瑞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