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8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325,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460,700股后的总股本201,8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5元(含税),共计派发30,279,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如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0,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02,325,700股-460,700股)÷10股×1.5元/股] ÷202,325,700股≈0.149658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658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4.85元(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5元/股-0.1496584元/股≈34.8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