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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4-047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85,834,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37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35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9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22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63%;反对22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1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17%;反对1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2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24%;反对2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6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19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75%;反对19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44%;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陆大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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