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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黄诗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诗忠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投票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诗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黄诗忠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诗忠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2年至2011年就职于江苏威尔曼律师事务所,2011年至今就职于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

3、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诗忠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计划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301266

法定代表人:肖锋

董事会秘书:林敏

联系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联系电话:0512-67680177电子信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请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收件人:林敏

邮政编码:215124

电话:0512-676801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诗忠2024年9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诗忠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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