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人员三方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锋、蒋雪寒、王斌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激励公司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肖锋、蒋雪寒、王斌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锋、蒋雪寒、王斌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