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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赵一方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赵一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一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一方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股票简称:长亮科技

股票代码:300348

法定代表人:王长春

董事会秘书:徐亚丽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118

联系传真:0755-86168166

互联网地址:www.sunline.cn

电子信箱:invest@sunline.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一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一方,女,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持有律师执业证书。1993至2010年,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出版社经理助理、北京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伍斯特理工学院国际办公室助理等职务。2011年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学生/教学事务主管、社科学院心理系主任助理、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主管、经管学院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院长助理等职务。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25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楼

收件人:周金平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118-828

公司传真:0755-861681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一方

2024年9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一方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编码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10月9日为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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