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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皓先生主持。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356,79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0745%。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60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85%。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34人,代表股份5,75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0%。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3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73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23%。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2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5%;反对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弃权1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8,29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0%;反对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4%;弃权1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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