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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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