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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兰卫医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247,881,0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2.1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4,744,0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3,136,9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837,2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836,9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1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4%;反对2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1074%;反对2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136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39%;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6%;弃权107,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7384%;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591%;弃权107,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0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派范永超律师、宋红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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