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