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升3: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

400230证券简称:高升

公告编号:

2024-84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20,555.2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对该案计提相关负债,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769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数”)与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云网”)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7月,北京高数与航天云网就合作事宜签订《工业互联网、安可数据中心合作运营协议》,约定航天云网提供所拥有的数据中心资源,北京高数提供专业化运营能力、全国网络节点和销售渠道,双方进行合作运营。合作以航天云网现有的资源状况为基础,北京高数进行保底销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北京高数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向航天云网支付运营保底收入。协议签订后,航天云网向北京高数仅交付了部分的数据中心资源,且航天云网一直未完成云计算运营平台的交付等,并未使双方具备合作运营的商业基础。航天云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导致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北京高数支付了第一、二期保底收入共3,000万元,剩余保底收入未支付。2022年

日,北京高数与航天云网签订《<工业互联网、安可数据中心合作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北京高数于2023年2月28日前陆续返还全部设备。截至目前,北京高数有175台设备尚未返还。航天云网据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航天云网的违约行为子公司北京高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2024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京01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向航天云网返还175台设备,向航天云网支付运营保底收入155,652,173.9元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等。随后,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已于2023年

日、

日、2024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63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2,194.48元,由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对该案计提相关负债,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