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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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