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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43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

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6,1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39,900万元;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4,5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授信单位本次提供 担保金额 (万元)
1公司保立佳贸易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600
2上海供应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1,000
3上海新材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4,400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000
5佛山保立佳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500

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四项《售后回租赁合同》,鉴于前项租赁合同,公司与远东国际分别对应签订了四项《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各租赁合同项下合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7%。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13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8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9.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0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四)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五)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四项《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佛山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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