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迈信林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韬、陈佳一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5.SH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批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1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亲属胡晓芳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存在买卖迈信林公司股票。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6月1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暨开展新业务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核心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主要为技术创新风险。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与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体系,技术工艺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客户对装备和技术的迭代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不及预期的技术创新风险,可能会导致公
司产品不再具备技术优势甚至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开,行业进入者逐渐增多必然导致行业内供应商增加。虽然,公司较早地进入该行业,掌握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在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强并提升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质量把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委外加工风险
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率,公司存在将部分开粗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加工的情形。公司对外协厂商的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但如果外协厂商不能切实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质量控制出现重大问题,或公司客户对部分工序外协的产品不认可,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交付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设备进口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设备均存在进口的情形,若未来主要设备进口国的进出口政策及其企业的自身经营战略发生变化,公司无法进口设备,则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4)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的主要客户均为国有大型军工集团。若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的经营状况或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客户生产模式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为来料加工、订单式生产,系由行业特性、客户要求及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所决定。如果未来公司该类业务的
主要客户大范围调整或改变该种业务模式,将直接增加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管理难度,从而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
(6)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亏损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受到宏观经济、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的影响。如未来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公司不能持续改善相关产品的工艺设计、提高成本管控水平,将会导致该业务持续亏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受军工行业客户特性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并客户口径计算,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军品采购速度放缓,或公司第一大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生产经营,给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持续拓展核心技术在民用行业的应用领域、持续推进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如公司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该类业务的盈利存在下滑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以航空航天领域的大型央企集团为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由于行业本身确认及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资金回笼速度相对较慢,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2)存货周转率较低及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通常是由客户先发物料给公司,公司加工完成,客户验收入库后,才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结算,公司在向客户发货且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确认收入。由于军品合同签订的周期较长,导致公司的发出商品较多,
存货周转率偏低,对公司资金的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资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下降或者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大幅下降,将会使得公司存货发生跌价,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飞航防务是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飞航防务享受的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子公司郑飞机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因各种因素而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将会使得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等,此类客户出于其项目成本预决算管理目的,大部分会在下半年加快推进其项目的进度,并通常于第四季度验收结算,使得公司下半年收入规模整体上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季节性。
(5)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和良品率,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也不断进行完善,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工艺水平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可能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金美鑫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金美鑫的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保留,该账面价值已经基本反映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金美鑫管理层正在持续开拓业务,改变经营现状,但若未来金美鑫因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导入持续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持续无法得到改善,可能导致金美鑫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金美鑫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存在减值风险。
(7)资金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子公司瑞盈智算尚在投资建设及订单导入过程中,资金可分步投入,总体资金安排基本可以满足瑞盈科技算力租赁服务业务正常经营需求。若瑞盈科技未来无法获取足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算力租赁服务业务开展不达预期,则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
4、行业风险
自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军工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在此背景下,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的民营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加强与航空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技、中国兵工、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军工集团的合作,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但若未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明配偶胡晓芳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夏明予以监管警示。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夏明及其胡晓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胡晓芳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夏明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胡晓芳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夏明的意见及进行相互商量,该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交易行为系胡晓芳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胡晓芳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3、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86,002,112.93 | 146,838,998.86 | 26.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75,905.97 | 17,757,490.18 | 62.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127,603.03 | 15,375,887.08 | 63.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27,238.36 | -2,206,061.57 | 不适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6月30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4,247,774.48 | 692,032,884.38 | 3.21 |
资产总额 | 1,706,861,126.81 | 867,714,336.54 | 96.71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12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12 | 6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1 | 5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7 | 2.53 | 增加1.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5 | 2.22 | 增加1.3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39 | 9.82 | 减少3.43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总收入186,002,112.93元,上年同期146,838,998.86元,同比增加了2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5,905.97元,上年同期17,757,490.18元,同比增加了6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27,603.03元,上年同期15,375,887.08元,同比增加了63.42%。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工艺技术与设备进行了升级,整体产能及加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同时公司开展算力服务器租赁及销售业务,销售收入有所增加;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收入规模增长及新增服务器相关业务收益;研发费用同比减少了17.52%,主要系公司调整了研发战略,减少了对半导体相关设备及工艺的研发投入。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提升技术先进性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通过多年持续研发、生产实践,公司不断提升在材料识别、工艺设计、参数选择、机加编程、工装设计、刀具选型、加工环境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拥有12项核心技术,其中11项系公司自主研发取得,1项系公司自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吸收取得。
2024年1-6月,公司针对燃气轮机喷嘴、大型飞机结构件、回转体类等产品类型,拟定了新的研发项目共计7项,其中燃气轮机喷嘴项目涉及机械加工、焊接、表面处理、特种焊接、装配等工艺,该项目的研发可提高公司对于该领域的技术水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及部分试验验证。大型飞机机身结构件加工工艺的研究,是通过基于加工动态特征的复杂结构件切削参数优化模型,在提高加工效率的基础上保证切削过程的正常进行,此项目的研发可使产品良率在原水平基础上提升10%以上,目前该技术已进行小批量试制中。飞机回转体类产品复合加工工艺研究,采用车铣复合加工艺,在加工过程中穿插了超声波探伤、去应力、淬火热处理等特种工艺,实现“一次装夹、全部完工”的加工理念,充分发挥关键设备在难加工和精加工方面的优势,提高设备利用价值。通过以上技术的研发,可提升公司的整体技能水平,扩宽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根据新研项目的研发拟申请专利若干。
2024年1-6月,公司新增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890,089.92 | 14,416,558.43 | -17.5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1,890,089.92 | 14,416,558.43 | -17.5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 6.39 | 9.82 | 减少3.43个百分 |
例(%) | 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费用同比减少了17.52%,主要系公司调整了研发战略,减少了对半导体相关设备及工艺的研发投入。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00,143,376.04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155,297,638.54 |
减:补充营运资金 | 50,143,376.04 |
减:手续费支出 | 3,270.26 |
减:结构性存款支出 | - |
加:利息收入 | 3,965,327.75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1,938,713.0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 603,131.99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红派送红股增加了14,400,000股。员工持股平台航迈投资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送红股增加了900,000股,2024年6月30日,航迈投资持股3,900,000股。2024年6月30日,董事长张友志,董事薛晖、巨浩、张建明、徐君、沈洁,监事赵辉,高级管理人员王启因上述原因通过航迈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也相应变化。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程 韬 | 陈佳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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