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202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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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2029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林泰新材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林泰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林泰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林泰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林泰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林泰新材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202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子见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美超 | |
2024年9月14日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2022]1151号《关于对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备案,同意公司向宋苹苹、沈建波、陈永兵、薛晓雷等16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1,00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66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782,9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73,125.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0401220000002027)内。
2、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需要,于2022年6月10日将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0,000,000.00元转到公司一般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为后续支付供应商货款便利,于2022年6月10日将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7,782,925.00元转入一般户,待向供应商支付材料费。上述行为系公司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理解不到位所致,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暂存在公司一般户内。公司已于2022年6月20日将全部资金17,782,925.00元转回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2,925.0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122.4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已转回公司基本户。
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7,782,925.00 |
发行费用金额 | 409,800.00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17,373,125.00 |
加:利息收入 | 6,122.44 |
三、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7,379,247.44 |
四、募集资金账户的减少项 | 17,379,247.44 |
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 10,000,000.00 |
购买原材料 | 7,373,125.00 |
专户注销时转回基本户金额 | 6,122.44 |
四、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 0.00 |
2022年10月14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373,125.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金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无闲置募集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发行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不存在单独立项的投资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投资项目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发行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不存在单独立项的投资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投资项目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发行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不存在单独立项的投资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投资项目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