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挂牌公司全称
挂牌公司全称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主体名称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主体类型 |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
承诺来源 |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
承诺类别 |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公司股东不存在相关情形的专项承诺的公告 |
承诺期限 | |
承诺事项的内容 | 鉴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 |
公告编号:2024-110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作出如下专项承诺: 1、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三、其他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公司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当出具专项承诺,说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并将该承诺对外披露: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无。
四、备查文件
无。《关于公司股东不存在相关情形的专项承诺》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