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赛维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0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97,830.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7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120.14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人
民币4,315.9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7,804.17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
1 |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 16,459.29 | 16,459.29 | 2,111.53 |
2 |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 9,015.69 | 9,015.69 | 0.00 |
3 |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 | 8,770.67 | 8,770.67 | 7,855.9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8,000.00 | 11,344.39 |
合计 | 62,245.65 | 62,245.65 | 21,311.8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10,064.13 | 10,064.13 | 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
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636.5万元/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议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洋 赖学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