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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LIU KUN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

2、 提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LIU KUN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LIU KUN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LIU KUN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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