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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
机构。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担保提                与我公    担保    担保协议签               实际担   逾期债
          担保对象                                   审批担保
  供方                司关系    类型      署日期                 保余额   务情况
                                                       额度
东港股   北京东港安
                      控股子   连带责
份有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任担保
公司     公司
       北京东港嘉
       华安全信息   控股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技术有限公   公司
       司
       广州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上海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郑州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实际
担保余额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
充分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2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前期已批准额度
的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5,0000万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意见
    此次变更是根据市场变化所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得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此次募投项目变更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
地点的议案》的内容。
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授权公司总裁办理具体事
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监事津贴调整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
董事、监事为履行职责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费用等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讨论提出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10、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能够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保障公司长期稳定的发
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
11、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
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符合《公司章程》和《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3 年 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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