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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其中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超过2亿元,信托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等风险投资不超
过4,000万元。截止2013年1月31日,公司已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计划在已批准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
       1、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
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使用募集资
金。
       2、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此次增加后,公司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为2.5亿元。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包含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审批程序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
度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
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
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效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控风险。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1、东港股份于2012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
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9日起到2013年5月18日止,到期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
户。故本次东港股份增加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不涉及募集资
金,不属于证券投资,不属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银行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
    2、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
度,且公司已拟定《投资理财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前期已批准额度的基
础上,增加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5,000万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
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
核查意见》;
    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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