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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承继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
2010年度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东港股份拟增加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已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超过2亿元,信托机构发
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
2013年1月31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购买了2亿元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增加额度概况
    1、资金来源
    东港股份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使用募集资
金。
    2、投资目的
    为提高东港股份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东港股份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
    低风险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包含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应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拟定《投资理财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
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的说明,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将设立理财小组,由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裁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
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
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
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适度的投资理
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五、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对于东港股份本次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所涉及
的相关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东港股份于2012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9日起到2013年5月18日止,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到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故本次东港股份增加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不属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
    2、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额度,且公司已拟定《投资理财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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