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承继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
2010年度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东港股份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东港股份2010年公开增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文核准,东港股份于2010
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24,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2,849,978.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741,3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108,614.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按照东港股份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公司拟
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 15,796
2 智能卡制造与个性化处理项目 13,272
3 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5,417
合计 34,485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
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总投资5,417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扩
大现有账单打印直邮产品的产能;(2)增加2G、3G彩信电子账单等新产品;(3)
提供呼叫服务与数据录入等配套服务。
项目实施主体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在济南、
北京、上海、广州四地实施。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共计
投入资金3,249.72万元,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账单打印直邮产品的产
能,呼叫服务与数据录入配套服务内容尚未投入资金。
由于近年来人工成本大幅度提升,现有的呼叫服务市场已趋于饱和,鉴于市
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终止呼叫服务与数据录入配套服务内容,将原定于用于呼
叫服务项目的资金用于继续扩大账单打印直邮产品的产能。本次变更涉及募集资
金45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24%。
此次变更后,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仍为5,417万元,
但原计划用于呼叫服务与数据录入配套服务内容的451万元,将用于购置数码打
印机及附属设施,扩大账单打印直邮产品的产能,同时,公司为开拓重点城市的
数据打印业务,将在济南、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福州、呼和浩特设
立8个打印服务站点,为大型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等客户提供贴身式的账单打印
服务。因此,此次变更后,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为济南、北京、
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福州、呼和浩特8个城市。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账单打印业务进展速度较快,目前公司已承接了北京、济南、广州、西
安等多地的账单打印业务。为进一步提高账单打印的服务水平,公司计划在济南、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福州、呼和浩特设立8个账单打印服务站点。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近年来,社会平均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呼叫服务与数据录入服务,主要
是为账单打印直邮产品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稳定现有客户群体,因此该项服务原
计划盈利能力较低,在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后,该项服务缺乏能够有效盈利的模
式,继续提供该项服务将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能力,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同时近年来,公司的账单打印直邮业务发展较快,公司与主要客户群体具有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不
会影响公司账单打印业务的发展,对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地推
进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所履行
的程序
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案》,决定变更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并增加实
施地点。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对于东港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拟变更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部分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实施地点的增加不
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
况,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港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