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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承继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
2010年度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东港股份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
    东港股份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31900094510401)。2010年9月28日,东港股份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专户仅
限用于智能卡制造与个性化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截至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专户募集
资金余额为28,108,828.41元。
    二、关于东港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了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应招商银行的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变更上述智能卡制造与个
性化处理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港股份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决定将撤销原招商银行槐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531900094510401),在招商银行经十路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
招商银行槐荫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存入新开专户,并对原
专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分别转入新开专户。公司将及时与招
商银行经十路支行、东方花旗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对于东港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所涉及的相
关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是公司为了巩固银企合作关系,
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港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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