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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承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年度增发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东港股份根据《通知》
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东港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
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
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港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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