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1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