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直接控制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中国纸业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凯胜”)资产期间,要求诚通凯胜原股东出具后续增资诚通凯胜的承诺函,之后又协商将增资对象调整为其他公司,中国纸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纸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直接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