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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5月24日、5月25日、6月4日、6月5日、6月20日、7月2日、7月25日、8月2日、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发布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9.74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90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5985%,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成交价6.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9,797.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08,549股,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73,737,680股减少至558,829,131股。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573,737,680100.00558,829,131100.00
股份总数573,737,680100.00558,829,131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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