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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
普通股股东人数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8,921,3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8,921,3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50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50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8,827,96099.905674,8390.075618,5100.018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82,29483.783574,83913.000918,5103.215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金伟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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