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4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1,358,228股的0.50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3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4,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一)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3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133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1,136万股。
(五)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4,544,000股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9月20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 |||||||||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授予的13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B”,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系数为均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33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4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核心骨干(133人) | 1,136.00 | 454.40 | 0.5041% | 681.60 |
合计 | 1,136.00 | 454.40 | 0.5041% | 681.60 |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86,535,340 | 20.70 | -4,544,000 | 181,991,340 | 20.1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4,822,888 | 79.31 | +4,544,000 | 719,366,888 | 79.81 |
三、总股本 | 901,358,228 | 100 | 0 | 901,358,228 | 10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