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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普B5:上海普天2024年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普天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方)签署关于普天慧科智能园区管理软件和物流中心三维全景展示软件的《软件转让及安装实施合同》,合同金额预计4,9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合同金额关联交易内容
珠海普天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90万元普天慧科智能园区管理软件V1.0
物流中心三维全景展示软件v1.0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天2024年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徐洪海、吕钧弢就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普天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一路8号二、三楼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一路8号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军

控股股东: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价款均按照市场公允价制定,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侵占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普天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本合同包含两部分内容:项目软件的转让及项目软件安装实施服务,项目软件的转让及实施价格清单:

序号软件产品名称含税金额(元)数量 (套)小计 (元)
1普天慧科智能园区管理软件V1.03,200,00013,200,000
2物流中心三维全景展示软件v1.01,700,00011,700,000
合计4,900,000

(二)项目范围,项目软件的转让范围:乙方将本合同约定软件内容第一项,即:《普天慧科智能园区管理软件V1.0》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人身权利除外)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有著作权权利以及取得相关收益的权利。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总金额为:?4,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圆整,付款方式为:

1、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1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4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圆整。

2、乙方完成软件产品部署并上线,提请试运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4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圆整。

3、乙方试运行三个月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4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圆整。

4、自双方签订验收文档之日起,软件进入12个月维保期,维保内容包含:

软件产品版本迭代升级、培训、BUG修复。维保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4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圆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开展旨在通过对公司园区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上海普天智慧园区管理平台,通过平台的建设,达到节省能源和人力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和全区租户黏性的目标,实现多个园区的集中管理、统一监管,重点打造现代化、可视化、可扩展的智慧园区,改善园区原有各系统孤岛、数据资产沉没等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属于公司主营范畴的正常业务开展,交易按正常市场规则进行,是必要及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按公允原则执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公司与各关联方是互利共赢的平等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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