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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聘任李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李冬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李冬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电话:0471-5312234

2.传真:0471-5312125

3.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冬先生,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营销中心主任、电力市场营销部主任,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冬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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