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代码:000525 |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 公告编号:2024-079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红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 21号。法定代表人:倪新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钱兵,男,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叶春东,男,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敏,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赵勇,男,该公司员工。
2022年9月14日,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红太阳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2022年11月7日,本院决定对红太阳股份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4年3月26日,预重整管理人向本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并提出将红太阳股份公司转入重整程序。4月1日,本院依法进行了听证审查。参与听证的红太阳股份公司、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股东代表等各方均表示支持红太阳股份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申请人太化公司与红太阳股份公司存在长期供货合同关系,经双方结算确认红太阳股份公司欠付太化公司货款1,315.06万元,经太化公司多次催要,红太阳股份公司未能清偿该到期债权。
被申请人红太阳股份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其上下游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业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1年6月13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于1993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772,873股,股东总数23,875户。
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近年来红太阳股份公司逐渐陷入财务困境。根据红太阳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2021年和2023年均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676,654.84万元,账面负债总额691,407.80万元,净资产-14,752.96万元。据该公司统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红太阳股份公司因债务未按期清偿涉及71件诉讼及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90,468.13万元。因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红太阳股份公司有关财产被查封保全,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基本完成了债权申报预审查、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预表决等主要工作,并制作了预重整工作报告。经公开招募,确定意向投资人,并制定了预重整方案。2023年12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红太阳股份公司组织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预重整方案。预重整方案获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高比例通过。本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红太阳股份公司未能清偿太化公司到期债务,太化公司有权对红太阳股份公司提出重整申请。红太阳股份公司、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股东代表等各方均表示支持红太阳股份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红太阳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和涉及的诉讼执行案件情况,红太阳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结合产业绿色转型、生产销售、技术工艺、品牌影响力以及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状况、预重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红太阳股份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因此,红太阳股份公司符合破产重整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南京中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9月13日,本院根据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红阳”,股票代码不变。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已向南京中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就前述申请收到南京中院的文书。公司将积极配合南京中院及管理人开展
重整各项工作,在收到南京中院的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在此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王露联系电话:025-57883588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3、继续营业的申请:公司已申请管理人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如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申请获得许可,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全力配合南京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其他影响: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南京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其他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9.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解决,且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
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8月31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272.59万元(未经审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
2、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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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