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6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注:1、上述提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郑洪涛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上述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2.00、3.00已经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1.00、2.00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 邮编:100097
电话:010-88846823 传真:010-88846699
3、登记时间
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81 投票简称:恒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本人参加(法人股东是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附件三: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