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6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期限为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